《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公布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缔结的又一个重要的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性条约,该条约于197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参加《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根据该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我国正式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行政法规必须依据法律,与法律有冲突的没有行政效力。简而言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对于PCT条约来讲,我国专利法第20条规定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国际申请。这是我国法律对PCT条约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对于PCT条约中与我国法律不相适应的地方,我国在实施细则第十章专门予以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