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2008-10-3 22:16
28615
审查指南238页说了四种不能对权利要求进行的修改。
综合(3)和(4),是否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只能通过追加限定来进行啊?
比如,我权利要求为a+b+c。
如果审查后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那么按照(3)的要求就不能将权利要求改为a+b+d,因为这与原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
按照(4)的要求,也不能追加a+b+d的独立权利要求, (另外补充一点,a+b+d的方案是在说明书中公开的。 )

那么按照这样的理解,对于a+b+d的方案,只能分案了。  

我这样的理解对么? 或者有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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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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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shuyaya  游客 | 2008-10-4 00:26:22

Re: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其一,审查指南中第三、四点其实是不允许将说明书中出现过的特征进行超范围的重新组合或者超范围的演绎,如果原说明书没有将abd结合起来描述过,那么这种修改不被允许是因为超范围,而不是与原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因为如果ab之中任意是实现本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abc的方案与abd是有单一性的,若原说明书有没有记载abd,不论是追加独权还是分案,都是不可行的;
其二,解决新颖性创造性的思路,是找出审查员给的对比文件与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区别特征是原独立权利要求abc里的,直接陈述意见,如果abc没有,将这一点增加进独权,楼主的想通过d争辩新颖性或创造性,首先要考虑的是d是不是原方案的一部分,即原说明书有没有记载abd或者abcd、acd等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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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ulin  注册会员 | 2008-10-6 16:38:11

Re: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shushuyaya wrote:
因为如果ab之中任意是实现本发明的特定技术特征,abc的方案与abd是有单一性的

先谢谢你的回答。
可是我说的前提是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啊,ab都已经被公开了,怎么会构成特定技术特征呢??
另外补充一点,a+b+d的方案是在说明书中公开的。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10-6 20:15:42

Re: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我认为您的题目写的不够详细,
例如:技术特征d在原申请文件中是否提到?是否在权利要求中提到?
         技术方案a+b+d在原说明书中是否提到?
        技术方案a+b+c和a+b+d有什么区别?或者c和d不能同时存在?d是c的下位概念、等同替换技术特征?等等。

你的修改是将a+b+c修改成a+b+d,是首先删除了一个技术特征,我不知道为什么删除,但删除技术特征是很容易“超范围”的,所以一定要小心,轻易不能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我赞同shushuyaya 的说法“若原说明书有没有记载abd,不论是追加独权还是分案,都是不可行的”
setulin  注册会员 | 2008-10-6 21:08:29

Re: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海培 wrote:
我认为您的题目写的不够详细,
例如:技术特征d在原申请文件中是否提到?是否在权利要求中提到?
         技术方案a+b+d在原说明书中是否提到?
        技术方案a+b+c和a+b+d有什么区别?或者c和d不能同时存在?d是c的下位概念、等同替换技术特征?等等。

你的修改是将a+b+c修改成a+b+d,是首先删除了一个技术特征,我不知道为什么删除,但删除技术特征是很容易“超范围”的,所以一定要小心,轻易不能删除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我赞同shushuyaya 的说法“若原说明书有没有记载abd,不论是追加独权还是分案,都是不可行的”

我已经修改过了,不要想得太复杂,这不是真实的例子,我只是看了审查指南的描述,觉得可改的范围有限,看看资深人士是否有什么好的经验。
我这个不光是删除,而且还追加了,这不能单纯理解成删除技术特征而扩大保护范围吧。
setulin  注册会员 | 2008-10-8 17:12:20

Re:请教关于权利要求修改的问题

有没有审查员看到啊,麻烦给点意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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