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若甲的专利要件为:A,B,C
乙的专利要件为:A,B
请问,
1.若甲先申请,乙后申请,乙是否具有新颖性?若删除C,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2.若乙先申请,甲是否具有新颖性?若添加C,未达到比甲更优的效果,是不是会因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被授权?
问题二
审查指南中的具体概念和一般概念
其中有一例子: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中选用了“氯”来代替对比文件中的“卤素”或者另一种具体的卤素“氟”,则对比文件中的“卤素”的公开或者“氟”的公开并不导致用氯对其作限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请问,这个不算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吗?请问这两种如何区别?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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