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教:不允许的修改

2008-10-2 00:13
52632
杨老师:
审查指南5.2.1修改的要求里,规定“(4)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这该怎么理解,是:1、只要是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就不行呢?还是,2、只要是“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过,就可以增加”?
从06条法司P114答案下面的那段小字来看,似乎是指的第一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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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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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10-4 06:07:50

Re:请教:不允许的修改

该句话前后是并且关系。答复意见时的修改,只要是超出原来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就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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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10-4 16:32:00

Re:请教:不允许的修改

哦,谢谢!
就是被后面带的这一句,搞得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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