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2008-1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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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的,如何处理?
1. 请求行政复议
2. 向法院行政诉讼
3. 复审 (肯定不可以)
那么1、2可以吗?

哪位给解释一下。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区别,什么时候该选哪个呢?请高人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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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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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8-10-1 14:41:49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意见陈述”的方式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存在的错误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专利权人不能就此检索报告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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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10-1 16:18:14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13.4.2更正程序的启动
(2)请求人请求启动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检索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检索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提出更正请求的,由请求人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
  更正程序中,请求人不得修改其实用新型专利文件。
13.4.3更正程序的执行
  对于提出更正请求的检索报告,检索部门应当成立由组长、主核员和参核员组成的三人复核组对原检索报告进行复核。由原审核人任组长,相关领域的两名审查员分别任主核员和参核员,原承担检索的审查员不参加复核组。
  复核结果经复核组合议作出,合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复核组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更正理由不成立,原检索报告无误、不需更正的,应当在发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中,说明不需更正的理由。
    复核组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更正理由成立,原检索报告有误、确需更正的,应当发出更正的检索报告,并在更正的检索报告上注明以此报告代替某年某月某日针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的检索报告。
  在更正程序中,复核组一般不进行补充检索;但因事实认定发生变化,导致原来的检索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进行补充检索。复核一般只进行一次,但对于复核组在补充检索后作出的检索报告,请求人可再次提出更正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核意见通知书应当及时作出。
e_patent  游客 | 2008-10-1 18:45:20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非常感谢楼上两位的回复。
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不服,就没有二级的司法救济程序了吗?难道只能请求复核。如果专利权人对复核的结果还是不满意怎么办?
dacheng1941  注册会员 | 2008-10-7 05:52:37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e_patent wrote: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区别,什么时候该选哪个呢?请高人指点。

..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司法活动。

区别要点:
1.行政主体只在行政复议中涉及,因为这关系到复议的机关。
2.适用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程序,行政诉讼司法程序。
3.行为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司法行为。
4.审查范围: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及合理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5.法律地位:行政复议是初步救济,行政诉讼可是最终救济。(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不如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强)。
6.决定效力:行政复议一般不具终局效力,行政诉讼具终局效力。
7.审查级别及方式:行政复议是一级复议,书面复议,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开庭审理。

尽管这两种制度的初衷维护百姓的利益,都是民告官的法律,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和规定的复议机关来看,这种制度是较行政诉讼更有效的一项促进官官相护的制度。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8-10-7 18:06:38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dacheng1941 wrote: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司法活动。

区别要点:
1.行政主体只在行政复议中涉及,因为这关系到复议的机关。
2.适用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程序,行政诉讼司法程序。
3.行为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司法行为。
4.审查范围:行政复议审查合法性及合理性,行政诉讼只审查合法性。
5.法律地位:行政复议是初步救济,行政诉讼可是最终救济。(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不如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强)。
6.决定效力:行政复议一般不具终局效力,行政诉讼具终局效力。
7.审查级别及方式:行政复议是一级复议,书面复议,行政诉讼是两审终审,开庭审理。

尽管这两种制度的初衷维护百姓的利益,都是民告官的法律,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和规定的复议机关来看,这种制度是较行政诉讼更有效的一项促进官官相护的制度。

我觉得只要记住一点就是:诉讼要钱,复议不要钱就可以啦,考试若要考它俩的区别的话,估计也就考这一点。
老考生  中级会员 | 2008-10-9 23:08:59

Re:专利权人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服怎么办?

检索报告就是一个证据,不能复议和诉讼,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你想否定它的证明力,你可以陈述理由让法院、复审委员会来裁定是否采纳该证据;(可以自行编造一个诉,让别人来告你侵权,你肯定要拿出检索报告,让法院来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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