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答案:
一种自卸式汽车的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包括翻斗、托架,所述的翻斗有曲面的底部,其前端与安装在车架上的至少一个举升器的举升端铰接,其后端通过转轴连接在车架上,所述的托架固定在车架上,其特征在于:不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所述的翻斗的曲面底部落坐在与其有相同曲面的起车架作用托架中。
我在前序部分写成了一种自卸式汽车的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包括翻斗、托架、举升器,车架,所述翻斗前端与安装在车架上的举升器铰接,后端通过转轴与车架连接,所述托架固定在所述车架上,其特征在于:。。。。
我想问:1写入举升器、车架有无问题?
2 所述的翻斗有曲面的底部不写入行不行?(虽然背景技术有专利提到,但它属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节约成本增加稳定性的必要技术特征)
3.前端与安装在车架上的至少一个举升器的举升端铰接,好象不是给定内容的共有技术特征. 能否不写入。
在特征部分我是这样写:其特征是:所述翻斗和所述托架分别是一块钢板压制成形,所述翻斗和所述托架的底部具有相同的曲面,所述翻斗能落坐在所述托架中。
我认为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减少工作量,减少成本等等问题,主要是由所述翻斗和所述托架分别是一块钢板压制成形这个技术特征所决定的,它内含了不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这个技术特征。 不知我这样认为对不对?
盼指教
毕 资格考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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