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关于无效中合并修改中能否重新划界的问题

2008-9-30 00:21
45231
杨老师:
精解300页86题中专利权人要作的修改中d:
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中并重新划界.
是正确的,可是指南中没这样的规定,我们考试时怎么办.
能否考试时也可以重新划界,还有重新划界和没有重新划界的权利要求我认为其保护内容是一样的,不知认为正确否?

去年那个考试的合并修改,能否将将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透气性内包装层放到其特征在于的前面的前序部分去.
去年考试我就这样干的,估计没得好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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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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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10-4 05:25:29

Re:关于无效中合并修改中能否重新划界的问题

无效修改中,可以不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划界,考试中也这样处理就可以了。划界本身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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