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对07撰写题的疑问

2008-9-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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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撰写题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带状部件与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外包装层与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而实用新型是对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以上特征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似乎没有帮助,如果产品的改进仅在于该特征,能将其作为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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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9-27 18:28:04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也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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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9-28 03:31:38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第二题 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见附件1,除去权利要求部分),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附件3“对比文件1-3”部分)。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qixinghua  注册会员 | 2008-9-28 17:52:40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这种应该属于功能性或者效果性的描述吧,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的。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9-28 19:09:47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
闹心 wrote:
07撰写题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带状部件与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外包装层与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而实用新型是对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以上特征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似乎没有帮助,如果产品的改进仅在于该特征,能将其作为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吗?
huanglei wrote:
第二题 撰写实务题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见附件1,除去权利要求部分),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见附件3“对比文件1-3”部分)。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9-28 19:19:12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elecass wrote:
………………

加红字什么意思,不理解么,呵呵

后面要你写的权利要求,是包含方法的,你还想写成实用新型吗?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9-28 19:21:12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闹心 wrote:
07撰写题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带状部件与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外包装层与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而实用新型是对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以上特征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的改进似乎没有帮助,如果产品的改进仅在于该特征,能将其作为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吗?

不但可以,而且不这样就不能实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你说可以不写么?

你可以把这句话理解为对层状粘接关系的限定或解释说明,写进去没什么不可以,何况这是必要技术特征之一。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8-9-28 19:22:02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yuancj wrote: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也有疑问

什么疑问啊,包括方法,自然不属于实用新型。
闹心  新手上路 | 2008-9-29 12:50:48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指南上要求,“当产品权利要求无法用结构特征清楚表征时,允许用参数特征、方法特征,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我将此理解为,如果在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则这些特征必须要体现对形状或构造的改进,请问这样理解对吗?
原题中被提无效的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含有“带状部件与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外包装层与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我也觉得这是必要技术特征,但是粘接力大小本身并没有给产品带来形状或结构的改进,难道对性能的说明也能作为实用新型的特征?
如果其它特征都是现有技术,改进仅在于“带状部件与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外包装层与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似乎并不能获得实用新型授权,单独作为区别特征不行,和其它特征一起放在权利要求中就可以吗?
请大侠指教。
高歌无曲  中级会员 | 2008-9-29 17:32:42

Re:对07撰写题的疑问

07年撰写的是发明,而非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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