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权人甲许可乙厂生产其专利产品,丙公司销售乙厂生产的该产品,甲无权禁止丙公司的销售行为。
本人意见:甲没有权利用尽,仍可禁止丙公司的销售行为;
许可乙厂生产,并没有许可乙丙销售,权利用尽应当以\"合法售出\"为判断标准;
第63条(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强调的\"售出\"
2. 专利权人甲自行生产其专利产品,并同意乙公司负责销售该产品,丙公司分销乙公司代销的产品,在丙公司未取得甲同意的情况下,甲有权制止丙公司的销售行为。
本人意见:甲的权利已经用完,原因如上;甲无权制止丙公司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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