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审查指南上关于实审文本

2008-9-25 00:36
16734
2006年审查指南上第2部分第8章的
4实质审查
4.1 审查的文本
审查员首次审查所使用的文本通常是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或者应专利局初步审查部门要求补正后的文件。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这一规定难道不需要符合专利法33条了吗?还是说,审查员以此为文本而已,然后在审查过程中再审查是不是符合法33条?

头晕脑胀有点转不过来了,请各位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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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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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9-25 00:43:25

Re:请教审查指南上关于实审文本

审查员以此为文本而已,然后在审查过程中再审查是不是符合法33条。然后发一通指出违反33条,然后超范围的部分申请人再次修改回去。

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常见的主动修改,都是一部分超了一部分没超。全部超范围的也太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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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Shore  注册会员 | 2008-9-25 00:52:27

Re:请教审查指南上关于实审文本

一旦所递交的主动修改的文本在时机上符合R51.3,审查员无条件地必须以此文本作为审查基础。如发现超范围,就发一通阿(这多好,检索都不用了就完成了个一通)。呵呵

再说了不审查怎么知道超不超范围阿?
老考生  中级会员 | 2008-9-25 01:47:37

Re:请教审查指南上关于实审文本

仅仅是个审查文本,后再审是否超范围!!楼上说的对呀
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9-25 01:50:28

Re:请教审查指南上关于实审文本

谢谢楼上几位的即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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