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其中,任何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或者司法机关,比如专利局或者法院么?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ls0  认证会员 | 2008-9-22 04:03:15

Re:专利法第45条任何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或者司法机关吗?

一般认为:
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专利局(国务院行专利政部门),专利复审委、专利(一、二审)法院等部门不应成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省部级以下政府机关和专利权人均可,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不少,因为这方面未完善立法。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