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000年卷四第34题)甲于1997年4月1日提交了关于一种施肥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几个月后,甲又对该施肥机进行了改进,增加了机构A,使其更为完善。要使改进后的施肥机也能够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一下哪种做法是行之有效的?
A。修改原申请的专利要求书,将机构A补充进去
B。修改原申请的说明书和专利要求书,将机构A补充进去
C。重新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在权利要求书中增加一项以机构A为附加技术特征的从属权利要求,并要求原申请的本国优先权
D。重新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将独立权利要求改为包含机构A在内的施肥机,并要求原申请的本国优先权
我的理解如下:
答案C,重新申请的发明含有两个技术方案,一个是原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一个是含A的技术方案,这样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时候,只能要求部分优先权,在先申请在在后提出之日起被撤回。含A的技术方案能够在后申请中得到支持?理由是什么?
D,我认为将独立权利要求改为含A的技术方案,本身就和原申请的技术方案不相同,故就不能享受优先权。尽然不能享有优先权,那末我认为就不存在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之日即撤回的观点啦。还是说,只要提出本国优先权,无论优先权是否成立,其在先申请都被撤回呢?
另一个小问题P188页162题
我认为D不正确,应该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您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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