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关于先用权的问题

2008-9-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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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63条(二)规定:先用权不视为侵权。
现在问题是: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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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19 06:46:00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先用权的问题

只有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先用权,先用权不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太湖一剑 wrote:
专利法63条(二)规定:先用权不视为侵权。
现在问题是:先用权会不会影响所涉专利的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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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一剑  新手上路 | 2008-9-20 16:44:42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先用权的问题

谢谢杨老师的解答:
想问:
获得先用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肯定要销售的,不然要这个先用权一点意义没有。如果销售了,是否“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呢?
如果超范围了,则违反专利法63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而不能享有这个销售权。如果这样,对先用人来说是否公平?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29 19:28:26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先用权的问题

先用权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是允许销售的,由于生产本身是合法的,生产的产品通常也被允许销售,这一点在法规中规定的还不够细。



太湖一剑 wrote:
谢谢杨老师的解答:
想问:
获得先用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肯定要销售的,不然要这个先用权一点意义没有。如果销售了,是否“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呢?
如果超范围了,则违反专利法63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而不能享有这个销售权。如果这样,对先用人来说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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