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认这句话如下翻译较为合适:
本申请案主张享有美国专利法35 U.S.C第119条的利益...
因为我曾遇到the benefit of the earlier filing date of which is hereby claimed under 35 U.S.C. §119 (e),其中相关部分就翻译成“美国专利法35 U.S.C第119条第(e)项” 嘿嘿作为参考吧~
USC是“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美国国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每年将美国国会的有效立法汇编起来,称为“美国法典”。该法典按照不同的主题分为50个部分,第35主题是Patents,所以美国专利案件中经常出现35 USC。后面的数字是条文编号,要注意的是这个条文编号不能读成“一百一十九”,而要读成“幺幺九”,因为美国法典中的条文不是按照自然数字编的,而是按照条文的章节位置编的,比如第一位数字代表第几章,第二位数字代表比章小的一个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