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理由是22条,2,3款,即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实际后面具体分析时采用无效理由是3,4款,即创造性和实用性,按理说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不受理这样的请求书,但还是受理了,并给我们发了通知书.大家说说我是陈述2.3款呢还是3.4款呢还是分别陈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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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ng_ip  注册会员 | 2008-9-17 17:16:51

Re: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理由与后面详细分析理由不一致,如何回复?

1.只要形式审查合格,无效宣告请求就会受理。
2.既然请求人提了22条2、3、4款的理由,那就应当分别陈述,对请求人没有结合证据论述22条2款的理由,可以一两句话答复,例如,“请求人没有结合提交的证据说明本专利不符合22条2款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专利人请求驳回该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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