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YR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受 理
1.受理地点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
专利局设立的专利代办处仅负责受理专利申请,但不受理其中的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也不受理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过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
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的地址由专利局以公告形式公布。邮寄或者直接交给专利局的任何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都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递交日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