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2008-9-15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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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专利书上说的(具体不记得是哪本书了)下面这个例子吗?

“带有广告位置的烟盒由于没有没有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所以不能申实用新型专利。”

相比之下我有点想不明白申请号为02263052.X,主题是带有广告位的拉手的实用新型为什么能授权呢?

在这里请教下。

这个实用新型在公交车上常见。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广告拉手。它含有两块透明板,该两块透明板呈叠合状固定在一起。靠近其上边沿处有用于穿吊带的穿带孔,其下边沿处有用于形成手柄的手抓孔。本实用新型的广告拉手,表面积较大,两块透明板之间可放置广告宣传单页。不仅具有防止乘客摔倒之作用,而且具有承载广告信息之功能,功能较多。适用于客运汽车、渡船和地铁等交通工具上。”

下面是图。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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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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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xingzou  注册会员 | 2008-9-16 02:59:16

Re: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难道大家觉得这个问题太单间了?
都不屑回答
广告位说明
晓柯  注册会员 | 2008-9-16 19:31:59

Re: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个人理解:该实用新型解决既能做拉手用还能做广告这一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比较有实质性特点。烟盒只是把广告加在现有平面上,缺乏实质性特点。
silvershark  注册会员 | 2008-9-17 00:45:03

Re: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该实用新型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即采用透明板做拉手
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9-17 03:27:30

Re: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建筑平面设计图;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

所以如果烟盒上只是留了块空白粘广告,就不会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客体。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9-17 05:10:06

Re:讨论一个实用新型主题

烟盒上只是留了块空白,以供粘贴广告。其特征是烟盒的表面图案,不涉及产品的结构、形状或其组合,其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带有广告位的拉手”  该拉手通过将拉手的主体部分改用一对透明盖合的板件,以实现在拉手的主体上夹设广告的功能。其是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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