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我撰写了您书上自卸式汽车上的翻斗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如下,我认为本发明与现有技术最大区别是翻斗的底部为曲面,至于“不在翻斗的外表面上设置加固用的型钢”,我感觉是因为翻斗的底部为曲面而产生的效果吧?这个效果不写到独立权利要求里可以吗?
1.一种用于自卸式汽车上的翻斗,所述自卸式汽车的驾驶室和驱动车轮的驱动轴均安装在车架上,车架上部是与其做成一体的起车架作用的开口角度为90至180度的槽状托架,所述翻斗通过转轴在其后端与车架后端连接,至少一个举升器安装在车架上,所述举升器的举升端与所述翻斗的前上端铰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斗的底部为曲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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