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共同权利人的权利问题

2008-9-1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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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请了某专利,申请时没有任何约定,授权后,如果甲乙两方想要转让专利权给其他方,而丙方不同意怎么办呢?如果都同意转让的话,转让所得的收益是三方平分吗?如果大家都同意转让,有一方主张其在发明中做出了主要贡献,要求享有大部分的收益,而另外两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好像专利法及细则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希望大家得到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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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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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9-12 17:23:16

Re:共同权利人的权利问题

第一个问题,审查指南说了,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专利权的转移必须有全体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

其他问题,都可以说是民事问题了,专利法没有必要规定这么详细,连怎么分利益都要规定。
但是法57条和实施细则79条都有规定,对于你说的这些纠纷,属于专利权利归属、发明人资格问题的,可以自己协商、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分调解,也可以向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对于其他纠纷,可以自己协商、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显然,三方怎么分利益是三方自己协商的问题,有一方主张作出了主要贡献,那么谁主张谁就要提供证据表明自己确实作出了主要贡献。协商不成只能找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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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li2bo3  注册会员 | 2008-9-12 18:13:35

Re:共同权利人的权利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丙可主张优先购买。
yu1li2bo3  注册会员 | 2008-9-12 18:22:24

Re:共同权利人的权利问题

补充一下,按照共同共有,也可主张此项权利,无法分清是哪种类型的共有推定为共同共有,不过依专利局1990第28号规定应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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