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无效----权利要求的修改

2008-9-11 22:24
19433
在答复无效时,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修改仅限于三种方式,即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及技术方案的删除。
但07年答案中加入多项权利要求,其中还有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我实在搞不清楚,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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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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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和美玉  注册会员 | 2008-9-11 22:31:57

Re:无效----权利要求的修改

不对,是删除权力要求1,合并权力要求2、3,若权利要求1没有被修改,就不能合并2、3,另外2、3之间还不能有相互从属,并从属同一个权利要求才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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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和美玉  注册会员 | 2008-9-11 22:48:01

Re:无效----权利要求的修改

我有问题是,在无效期间的修改,可以改变从属项的引用关系呢?
radarzx  新手上路 | 2008-9-12 18:34:14

Re:无效----权利要求的修改

修改不超出原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但新加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提及,此修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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