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商标法的问题

2008-9-11 22:01
17314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2.经过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有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那第2种情况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从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算还是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谢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9-11 22:17:27

Re:请教商标法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广告位说明
璀璨星光  注册会员 | 2008-9-12 01:26:46

Re:请教商标法的问题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这种情况的有效期的起算时间还是核准注册之日吗?(核准注册之日与取得专用权的时间可能不同)
ACE  注册会员 | 2008-9-12 16:56:42

Re:请教商标法的问题

理解这一条的前提是理解《商标法》第30条。
相信仔细看了30条,楼主就没疑惑了。
璀璨星光  注册会员 | 2008-9-12 18:06:56

Re:请教商标法的问题

看《商标法》第30条---还是不明白啊
如果核准注册之日超过三个月的异议期的话,取得商标专利权的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这种情况下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核准注册之日吗?还是取得专利权的时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