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寻常 wrote: 改进后的翻斗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新结构的车架存在,才能构成一个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独权的特征部分只写为:“所述翻斗的横截面形状是可由一块钢板压制成形的形状”,虽然能够取得较大的保护范围,却不能构成一个完整技术方案。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创造性的问题,而是整个技术方案是否成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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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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