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请教下,关于新专利法的修改方面。
根据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中国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
此次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这样就取消了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限制。
但是就现行的专利法而言,如果要申请国外的专利的话,事实上是否需要申请国内专利?
打个比方,有项技术是在中国研发出来的,但是该技术要在韩国商业化,在韩国生产和销售,于是要在韩国获得专利保护,而在中国则不需要。那么就现行的中国专利法规定,需要先在国内申请专利才可以去韩国申请??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直接去韩国递交了申请文件,难道韩国会不受理?或者说,韩国还要中国政府批准??
那么就这点而言,新专利法这点的修改是不是只是针对性的纠错??或者还有其他理解??
刚有个韩国的客户问到了类似的一个问题,把我给问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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