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杨老师,关于机械撰写习题一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答案的主题名称是“一种自卸式汽车的翻斗及其托架的结构”,我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则是“一种翻斗”,“一种放置权利要求1所述翻斗的托架”和“一种具有权利要求1所述翻斗和权利要求4所述托架的自卸式汽车”,不知道这样写可不可以??
并且,独立权利要求1写做“一种翻斗,翻斗后端有盖板(8),其特征是:所述翻斗的横截面形状是可由一块钢板压制成形的形状。”不知道可不可以??  请杨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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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9 05:10:21

Re:请教杨老师:关于机械撰写习题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你好,

撰写成单独的翻斗或托架的独立权利,都不能独立的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即在减少钢材成本的同时提高翻斗车的稳定性。这两种改进是相互关联的,应当同时存在。

同理,独权的特征部分只写为:“其特征是:所述翻斗的横截面形状是可由一块钢板压制成形的形状”,也还不能够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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