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家族( Patent Family )包括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专利家族,系指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申请的集合,例如我们先在美国申请一件专利,之后判断相关技术或是产品可能营销到日本、欧盟其它国家,而想要取得该技术创造在该国排他的权利,因此便前往该国或该地区申请专利。因此,相同专利发明内容(通常是以 claims 的判断为主),在不同国家申请的组合即称为狭义专利家族。广义专利家族,则是指一件专利后续衍生的不同申请案,包括分割案( Division )、连续案( Continuation )与部分连续案( Continuation in Part, CIP )等。也就是同一技术发明(通常指 claim 所揭露的内容)揭露后,后续所持续衍生的不同的专利申请情况(其它不同保护范围的 claims ),因此同一技术创造后续所衍生其它发明,加上相关专利在其它国家所申请的专利组合,即是广义的专利家族 。
說的是這個?還是,“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各个专利权人之间依然有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池是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
专利池的管理就是标准的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
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良好的标准;
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专家来决定那些专利是核心的;一份经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核准的技术许可,该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即RAND原则)基础上;
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经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
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池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
专利池管理不合理,直接造成了标准的多方抵制。一个合理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一个标准的进展,这是我们国内产业联盟必须要处理好的一个环节。
又或者是想說,專利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