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2008-9-4 17:39
36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
三、 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

对于该条规定,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

个人认为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是很难恭维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不一定被授予,但是按照该条修订,貌似只要放弃了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得到发明专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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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8-9-4 17:44:44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前提是發明專利申請復合授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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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8-9-4 18:43:22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PPPMMMAAA wrote:
前提是發明專利申請復合授權條件
对,同时申请,如果发明符合授权条件,才会出现要求你放弃其中一个来维持另一个,现在修改第九条的原意,好象是为了避免同一人同日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问题,现在加上只是为了找到法条出处,以前只有在新专利法详解中有过说明,但是没有相应的法条直接说明。
tilorier  中级会员 | 2008-9-4 18:45:23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是“可以”,并没有说必须。去看审查指南160页之后再评论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9-4 21:58:41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只要...就, 这三个字是你自己理解错误加上的吧...人家本意说放弃实用新型是必要条件
你加上“只要..就”变成放弃实用新型是充分条件了.....
may8205 wrote:
对于该条规定,不知大家有什么看法?

个人认为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是很难恭维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不一定被授予,但是按照该条修订,貌似只要放弃了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得到发明专利权了!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9-6 00:45:22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发明专利不能授权
谁会要你放弃使用新型啊?
专利局又不是吃饱了没事干
专利代理人乙  注册会员 | 2008-9-23 05:20:10

Re:关于专利法第九条修改

看似有两个必要条件:1)同日提交;2)新型尚未终止。

这与蒋志培刚在一个最高院的判决书提到的:“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指的是“没有两项权利共存”而不是“不能授予两次专利权”有些外延上的紧缩啊。不知各位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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