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XXX wrote:
有以下三项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灯丝A。
权利要求2:一种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
权利要求3:一种探照灯,装有用灯丝A制成的灯泡B。
说明:灯丝A为特定技术特征。
我的问题是:
(1)三项权利要求由于均含有特定技术特征A,因此它们之间有单一性可合案申请。假如权利要求1是具有创造性的,那么权利要求2和3也肯定具有创造性吗?
具有共同特定技术特征A的判断就表明了各项权利要求都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了。
(2)假如权利要求1的灯丝A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而被授予专利权,那么权利要求2的灯泡和权利要求3的探照灯也一定会被授予专利权吗?
只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不能保证一定授权的。说不定权2和权3没记载在说明书里,就会有不支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