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10836.7
1、雷诺嗪在制备用于治疗选自变异性和运动性心绞痛的心血管疾病的持续释放药物组合物种的应用,所述的持续释放药物组合物包含50%-95%重量的雷诺嗪,并含有1-20wt%的pH依赖性粘合剂,该pH依赖性粘合剂是部分中和的,该pH依赖性粘合剂选自甲基丙烯酸共聚物、羟丙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醋酸纤维素邻苯二甲酸酯、聚乙酸乙烯酯邻苯二甲酸酯、和聚乙烯吡咯烷酮邻苯二甲酸酯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药物组合物在24小时内给药,可使患者的血浆雷诺嗪水平在550-7500mg碱/mL维持至少24小时。
01806185.0
1、雷诺嗪在制备用于治疗变异型或运动诱发性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的心血管疾病的缓释药物剂型中的应用,所述的缓释药物剂型包含50%-95%重量的雷诺嗪,并含有1-20wt%的pH依赖性粘合剂,该pH依赖性粘合剂选自甲基丙烯酸共聚物、邻苯二甲酸羟丙基纤维素、邻苯二甲酸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乙酸-邻苯二甲酸纤维素、邻苯二甲酸聚乙酸乙烯酯、和邻苯二甲酸聚乙烯吡咯烷酮中的一种或多种。
从上述权利要求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仅仅是在ZL01806185.0中多给出了另一种适应症:心肌梗塞,其他基本一样。我仔细阅读了说明书的实施例,二者是一样的。我觉得这两个专利是同一个发明创造。有心人士可以选择无效掉后一个。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我在练习,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给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