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关于RNA序列的案子,不知道是否需要提交序列表,其实涉及的核苷酸序列不过是3个20nt的RNA序列,以及几个PCR的引物及探针序列。
个人理解提交序列表的原因是因为序列太长,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书写不便而单独提交序列表
审查指南中对序列表的规定是:
当发明涉及由10个或更多核苷酸组成的核苷酸序列,或由4个或更多L-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或肽的氨基酸序列时,应当递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撰写的序列表
看到专利法详解中对序列表的解释是为了与PCT条约的规定一致。
搜索了一下一些受理或授权的类似专利,有的有,有的没有~
不知道,若是没有提交序列表,但是涉及的序列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都清楚写明了,会怎么样?
另外,对于RNA的序列表,是否正、反义链都需要分别写明?
望经验人士指点,谢谢啦^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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