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谈一下无官乐的墨水瓶撰写案例中的一点瑕疵

2008-8-31 23:54
17813
今日看了一下吴老撰写实务中墨水瓶的案例,其中独权为:
1、一种墨水瓶,包括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体还包括一个从其瓶口部分伸入到瓶体内腔的吸墨水腔室,该吸墨水腔室的高度大体上等于从该瓶体瓶口部分的顶端到该瓶体内腔底壁的高度;该吸墨水腔室的上部与该瓶体瓶口部分内部的形状匹配,且吸墨水腔室的上部与该瓶体瓶口部分之间气密封;吸墨水腔室的底壁或者侧壁靠近底部的地方具有墨水流入口,吸墨水腔室的侧壁与底壁相距10至20毫米处还开有导气口。

我认为最后一句“吸墨水腔室的侧壁与底壁相距10至20毫米处还开有导气口”并不恰当,其中的“10至20毫米处”应该去掉,应该改为“预定距离处”,然后将“10至20毫米处”放到后面的从权中。

我觉得把具体的数字放入独权是不恰当的,这个数字应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吧?大家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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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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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9-2 17:46:46

Re:谈一下无官乐的墨水瓶撰写案例中的一点瑕疵

哥们,你那样改没啥意义,对保护范围基本没什么影响,相反预定距离还可能使独权落如描述范围不清的问题中.因为本身这个独权的创造性就是增加这个气孔.而增加的位置必然也不会是该领域公知常识.不放上具体位置的话,该领域技术人员是不知道按在哪的.你总不能等无效的时候说这个是该领域公知常识吧?那不就自己否定自己创造性么?独立权利要求\"其特征\"后面的话肯定是实现本发明的确切必要特征.
部件+位置一个都不能少,因为这是申请人认为本专利创造性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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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多  注册会员 | 2008-9-5 03:04:11

Re:谈一下无官乐的墨水瓶撰写案例中的一点瑕疵

预定距离我们在实践中经常用的,并且授权了。
该案例中,具体精确的位置可以在实施例说明啊,况且钢笔有的笔尖长有的短,这个有技术人员自己设定也是可以的。
eyesonme  注册会员 | 2008-9-5 06:23:23

Re:谈一下无官乐的墨水瓶撰写案例中的一点瑕疵

个人认为,

这样改并无必要,即使你改了,保护范围也大不到哪里去。此外,并不是所
有的独立权利要求都可以将说明书的数字或数值范围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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