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有ABC三特征。
要求保护的权利项有AB特征,而且能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达到同样的效果。
问:要求保护的权利项是否有新颖性。
我的理解:
创造性是肯定有的。
但关于新颖性,经过这几天的思考,我有两种理解:
1、不具有新颖性。因为新颖性的判断原则是覆盖原则。即现有技术是否覆盖了要求保护的权利项的所有技术特征。(简单替换也无新颖性)根据这个原则,显然,不具有新颖性。但这就与具有创造性似乎矛盾了。
2、具有新颖性。概念中写了,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这样的技术方案。
比较偏向于后者,但还是不确定。
请明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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