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讯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田力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已经1992年9月4日和2000年8月25日两次修改。现行专利法实施以来,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
田力普从三个方面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一是根据激励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对现行专利法所做修改。其中包括:在立法宗旨中增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删除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
二是根据促进技术推广应用的需要,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主要包括:规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共有专利;规定实施的技术如果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增加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三是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条约的新规定,对现行专利法所做修改。其中包括:为公共健康的目的,可以给予制造并出口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规定申请人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义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会议议程,除8月25日上午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外,会议还将于8月27日上午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因此,预计专利法修正案将于2008年底或者2009年初通过。(姜丹明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