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修正案中允许中国企业和个人直接申请外国专利,之前国知局还指责国外在中国的企业通过在外国的企业总部直接申请外国专利的做法违反中国专利法,威胁要不给这样的专利进入中国的权利,现在做了180度的大转变不仅允许外企连国企和民企都允许了。
对国知局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我要赞一个,因为国知局正视了大多数国内专利代理人只会写垃圾专利这一事实,以及国知局在代理人考试中犯的脱离实际和漠视客户利益的错误。
希望国知局有更大的改过自新的行动。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水晨雨星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8-28 05:58:22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其实国知局之前的做法也不算是错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机构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是要从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建立也就是30年左右,在起步阶段肯定是要从保证国内的代理机构、代理人顺利发展建立为基础。而且任何法律法规都是随着实际情况作出变动,反正原则只有一个:怎么做对我国专利制度发展有利就怎样做。
广告位说明
tianzhi2008  中级会员 | 2008-8-28 16:41:04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这样对于我国专利代理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patentexpert  注册会员 | 2008-8-28 17:05:00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我国专利代理人必须通过欧专局或美国日本的代理人考试才能得到企业的信任,当然如果有稳定的涉外翻译业务则不必去招揽撰写业务,对那些有外国证的人可真是个大利好,国内的企业会趋向于让他们同时做多国的专利申请。
tjulb  注册会员 | 2008-8-28 18:15:05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这个不是啥错吧。
只是支持国内代理人而已。
patentexpert wrote:
专利法修正案中允许中国企业和个人直接申请外国专利,之前果汁局还指责国外在中国的企业通过在外国的企业总部直接申请外国专利的做法违反中国专利法,威胁要不给这样的专利进入中国的权利,现在做了180度的大转变不仅允许外企连国企和民企都允许了。
对果汁局这种知错就改的态度,我要赞一个,因为果汁局正视了大多数国内专利代理人只会写垃圾专利这一事实,以及果汁局在代理人考试中犯的脱离实际和漠视客户利益的错误。
希望果汁局有更大的改过自新的行动。
IPSKY  新手上路 | 2008-8-28 19:06:52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以前的决定有其相应的时代背景,我认为无可厚非。
是否以企业的国外总部的名义申请专利,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有关,而与国内代理人的水平无关。
国知局也就一执行机构,对专利法的修改能说了算么?这后面必定有大量公司游说组织与行政立法机构之间的博弈。
别把国知局当仇人或对头一样。
欧麦尔  注册会员 | 2008-8-28 21:08:01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楼主真厉害,一个帖子既骂了国知局还捎带上了代理人。
按照楼主的文字,国知局的转变是因为意识到了大部分国内代理人只会写垃圾案子?
专利法的规定从来都是应该从有利于本国发展来考虑的,脱离了这一条标准,再先进的专利法都是垃圾。
律师  注册会员 | 2008-8-29 07:30:06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欧麦尔 wrote:
楼主真厉害,一个帖子既骂了国知局还捎带上了代理人。
按照楼主的文字,国知局的转变是因为意识到了大部分国内代理人只会写垃圾案子?
专利法的规定从来都是应该从有利于本国发展来考虑的,脱离了这一条标准,再先进的专利法都是垃圾。
我没看出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有任何有利于本国的事,绝对新颖对国外的发明根本没影响反而使大量的能制衡外企的国内发明胎死腹中,允许首次申请国外专利使外资企业名正言顺地占有中国人的发明,其实看看那些涉外专利所里的那些原专利局的人员,就知道果汁局是爱国还是卖国,许多果汁局的司长和部长离职后都会去那些涉外大所,他们现在干的事就是为将来铺路,你说能干出什么爱国的事吗?
欧麦尔  注册会员 | 2008-8-29 19:03:05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律师 wrote:
我没看出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有任何有利于本国的事,绝对新颖对国外的发明根本没影响反而使大量的能制衡外企的国内发明胎死腹中,允许首次申请国外专利使外资企业名正言顺地占有中国人的发明,其实看看那些涉外专利所里的那些原专利局的人员,就知道果汁局是爱国还是卖国,许多果汁局的司长和部长离职后都会去那些涉外大所,他们现在干的事就是为将来铺路,你说能干出什么爱国的事吗?
你看不出来我帮你分析分析。
按照以前的相对新颖性标准,外国人在外国使用他的技术,只要没有在中国使用,就有新颖性;也就是将使用的范围限定为国内;那么谁在国内先使用其技术的可能更大呢?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同样的情况下,中国人在国内先使用了技术,外国人在国外有人先使用了技术,相对新颖性条件下,外国人可获得专利,中国人则不能。绝对新颖性标准下,都不能。
     我认为这一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外国人在中国以外先使用了其技术,再到中国获得专利的可能。
      你觉得国外的在先使用会让国内的某些申请丧失新颖性而影响授权,假如不这样做,同样的技术已经在国外使用了,如果还能获得授权的话,最先了解这个技术的是当地的外国人,如果还能授权的话,先申请的也更可能是外国人。
       如果只考虑个案,有人会觉得因此丧失专利而觉得遗憾,但如果放大到整个现实中去,把所有情况考虑进来,更容易明白一些规定的目的。
      另外,在中国,对专利权滥用更多的是外国人,专利法开始限制专利权利滥用,这一点你也没看到吗?
      没看出来这些规定和国知局的人进涉外代理机构有啥关系。
linxiang  注册会员 | 2008-8-29 23:37:02

Re:果汁局自己打自己耳光-但是还是要表扬

大家都明白lz的意思了?我还是有点糊涂。说错了,请指教。
1. 现行专利法下,外资企业(在中国有法人)由总部在国外先申请专利确实违法(二十条),只不过现在没有相应的罚责罢了。果汁局此前说外国企业违法一点都没错。修法以后就有了,果汁局是善意提醒老外,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止需要保密的技术被外泄。

2. 所谓中国单位个人直接去外国申请专利,只不过是修法以后,取消了“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这一要求,本来就该删除。申请人去国外申请专利时委托谁这一点中国专利法管不着,要管也是人家专利法管。现实中,申请人也懒得理会这种无聊的规定。所以这次灰溜溜地删除了。但这跟前面一点无任何关系。分明是两个不相关的事情。看不出果汁局哪里矛盾了。

关于中国专利撰写的水平,放眼其他工业国家进行比较,我认为中国专业水平还算合格代理人少之又少。当然了,每个人标准不同,看法自然也不同。就算是代理人水平差,这也不完全是果汁局的错,考试再也严格又怎么样?申请人为什么要花很多钱在中国专利上呢?既然申请人不愿意花钱,就算代理人水平再高,他也没有动力把专利写得很好呢?你给美国代理人30美金/小时,你看看他能不能把专利写好。还有人收购专利为高新企业的评定呢,呵呵,这就是中国专利,怨不了谁。

关于有外国证的朋友得益的事情,真的一点都不明白。没看出专利立法的目标是让这些人得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