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2008-8-26 23:33
456015
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透气性包装层,置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外部的不透气性包装层,该包装体整体不透气,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                          独立权利要求所有特征都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撕开部件相当于对比文件3中绑袋口的绳。
请指教!!!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8-8-27 17:26:49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那个绳能够作为撕开部件么?
恐怕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应该从绳理解为撕开部件吧。
况且,那个撕开部件还要满足“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这一限定吧。
从这点出发,对比文件3也不能满足撕开不透气层这一技术方案。
广告位说明
fashi  注册会员 | 2008-8-28 03:30:09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我认为07的标准答案给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导向,真是上位到了极点,且不谈新、创问题,权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本无从实施,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这种功能性限定就好比魔术一般,想怎样就能怎样了
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8-28 17:45:50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zhfqiao wrote:
那个绳能够作为撕开部件么?
恐怕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应该从绳理解为撕开部件吧。
况且,那个撕开部件还要满足“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这一限定吧。
从这点出发,对比文件3也不能满足撕开不透气层这一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3的绳子就是为了打开不透气层啊,不过它是打开(不破),也权利要求1是撕开(破了),呵呵。而且对比文件3也能实现方便打开、供给的目的。
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8-28 18:00:02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fashi wrote:
我认为07的标准答案给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导向,真是上位到了极点,且不谈新、创问题,权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本无从实施,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这种功能性限定就好比魔术一般,想怎样就能怎样了

必要技术特征也是个令人捉摸不透的东西,以下是钱红缨课件中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一个例子:
现有技术:只有蘸水笔,没有钢笔。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笔,能够贮存墨水,不需要蘸水,并且,能够携带,墨水不会漏出来
必要技术特征:笔尖、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笔帽、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非必要技术特征: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笔帽上的笔夹

我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这些也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这些东西蘸水笔应该也有。
照她的理解,必要技术特征=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钢笔的描述,我认为只要针对“能够贮存墨水”描述就行了,所以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只是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因为作为钢笔这些部件应该会有的,写上也就写上了,最好应该是不写的。糊涂ing!!!

哪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
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8-8-28 22:15:26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yuancj wrote:
必要技术特征也是个令人捉摸不透的东西,以下是钱红缨课件中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一个例子:
现有技术:只有蘸水笔,没有钢笔。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笔,能够贮存墨水,不需要蘸水,并且,能够携带,墨水不会漏出来
必要技术特征:笔尖、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笔帽、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非必要技术特征: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笔帽上的笔夹

我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这些也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这些东西蘸水笔应该也有。
照她的理解,必要技术特征=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钢笔的描述,我认为只要针对“能够贮存墨水”描述就行了,所以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糊涂ing!!!

哪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

个人感觉哈,
没有那个连接部分,没有向笔尖给予墨水的笔舌,肯定不能实现笔的使用。
因此,这两个应该是必要技术特征。
至于其他的限定,例如如何向笔尖供给墨水的具体结构,
则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实现功能就可以了。
fashi  注册会员 | 2008-8-29 03:46:48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必要技术特征不是要求完整的技术方案,后者是对说明书的要求,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对发明有贡献的(发明点、使具有创造性)的那些特征。

再看07答案,“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好了,这就是所谓发明点了,可是,(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你可知道这“撕开部件”如何实现吗,现有技术难道没有这“撕开部件”吗,我强烈质疑
yuancj  注册会员 | 2008-8-29 19:56:27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fashi wrote:
必要技术特征不是要求完整的技术方案,后者是对说明书的要求,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对发明有贡献的(发明点、使具有创造性)的那些特征。

再看07答案,“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好了,这就是所谓发明点了,可是,(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你可知道这“撕开部件”如何实现吗,现有技术难道没有这“撕开部件”吗,我强烈质疑

同意!
所以说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另外,对于考试来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范围就是题目给的那些内容,所以撕开部件应该有专利性的。
不知道哪位能更加清楚地说明一下必要技术特征!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8-29 21:39:48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看到上面讨论,真是无语!!拜托先看懂《细则》第21、22条、《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1.2节“必要技术特征”和“独立权利要求”的定义后,再来讨论好不好!

《细则》第21条: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第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1.2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8-30 00:07:24

Re:07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有新颖性吗

yuancj wrote:
必要技术特征也是个令人捉摸不透的东西,以下是钱红缨课件中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一个例子:
现有技术:只有蘸水笔,没有钢笔。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笔,能够贮存墨水,不需要蘸水,并且,能够携带,墨水不会漏出来
必要技术特征:笔尖、开有墨水流动通道的笔舌、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存放墨水的橡皮贮囊、笔帽、上述这些部件之间的结构关系
非必要技术特征:挤压橡皮贮囊的弹性挤压部件、笔帽上的笔夹

我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这些也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这些东西蘸水笔应该也有。
照她的理解,独立权利要求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钢笔的描述,我认为只要针对“能够贮存墨水”描述就行了,所以认为:“笔尖、安装笔尖和笔舌的笔杆连接部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糊涂ing!!!

哪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

不用找别人,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但如果说“必要技术特征=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应该是你理解偏差,培训老师不会这样说的;指南不支持这种说法,只有对说明书的要求是“清楚、完整、能实现”,对权利要求是“清楚、简要”

发明在于“能存储墨水的容器”。当然不能只限定这个,还要有“墨水能从容器中按照需要取出”——这一点可以采用“用途或效果”限定——“能用于写字”

是否可以写成:

一种用于书写的文具,具有一个能引导墨水走向的引导件,在引导件的引导端,墨水能形成字迹;其特征在于:在与引导端相对的另一端连接一个存储墨水的容器,容器内墨水能沿引导件从容器中到达引导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