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人士,大家好,现有一项目需要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项目背景:
这是我们公司的一科研课题,课题我公司与瑞士一公司合作进行,联合研究的课题技术是在海尔纳公司已申请的瑞士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扩大原有专利技术的应用环境、应用范围等。我方负责课题管理、编制总体技术开发方案、提出新产品研发技术要求、负责海试等工作;瑞士公司负责技术开发、新产品实验/试验、产品认证(国际船级社)和批量产品制造等工作。
问题1:
因为课题是联合研究,瑞士公司认为,一旦双方进行联合研究,将造成原有技术的know-hao转让,要求我方提供其专利前期研究的费用25万美金,作为已有专利前期研究补偿,并作为合作的基础。说白了就是如果要合作,那就先交我25万美金。在此向问一下,这笔费用在法律中有没有规定,合不合理。
希望各位能给个说法,好急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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