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针对某些OA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 虽然权利要求书要求只使用一个句号,但如果审查员在长长的一段评述中只使用一个句号且不分行,这会让人分不清逻辑层次;

2. 如果有多个审查意见,建议使用数字标号进行排序,而不是只分段(甚至极个别的OA中居然把针对不同权利要求的不同意见包括在一段中,虽然它们都是涉及R20(1))。这样做也有利于审查员在将来检查申请人是否全部答复了审查意见,因为一般申请人都是按照审查意见的顺序来答复的。

其它方面,请同行补充吧。

也希望听到审查员的反馈。谢谢。

某某代理人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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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8-8-24 00:13:19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既然已经改了,就收回我的话
呵呵

PS   我答的OA中好象很少碰到你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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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att2006  新手上路 | 2008-8-24 20:00:38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谢谢指出其中的打字错误。
自信该帖的逻辑层次还是很清楚的,呵呵。

另外补充说明,较多数的OA还是写得挺不错的,并且几乎所有的审查员在电话讨论中都非常友好(在此深深地赞一个)!
大巴山来客 wrote:
你的逻辑层次感也有待改进
看不太懂你说的话
PS  我答的OA中好象很少碰到你提的问题
patentkiller  游客 | 2008-8-25 02:57:56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同感,有一小部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也太不拿自己当审查员了,错别字不说了,还见过不少重复一整段的审查意见。。。。
sharkbao  游客 | 2008-8-28 18:02:40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这么汗的审查意见我从来没写过,怕人以为我连小学文凭都是买来的
patatt2006  新手上路 | 2008-8-30 20:28:15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其实打字错误大家都难免,不管是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员,毕竟大家都是人,不是神仙,不可能什么错误都没有。

开这个帖的目的也是希望大家相互能够沟通,顺畅地走完审查过程。毕竟大部分申请人都是想尽快获权,大部分代理人都希望能正确清楚地给客户转达审查意见以及正确地代理客户答复审查意见,从而拿到属于自己的提成。

另外,也相信大部分审查员的现实目的是尽快结案,该授权的授权,该驳回的驳回,顺利完成局内考核,没错吧。
我是小熊  新手上路 | 2008-9-17 03:51:40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甚至极个别的OA中居然把针对不同权利要求的不同意见包括在一段中,虽然它们都是涉及R20(1))

如果,涉及不同权利要求的多个同类缺陷,是可以允许放在一项审查意见中,当然,前提是审查意见是清楚的。
如果审查员把每个权利要求的同类缺陷都重复写一遍,恐怕,你翻译给国外的申请人看也挺麻烦的吧?
patatt2006  新手上路 | 2008-9-21 18:56:55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我是小熊 wrote:

如果,涉及不同权利要求的多个同类缺陷,是可以允许放在一项审查意见中,当然,前提是审查意见是清楚的。
如果审查员把每个权利要求的同类缺陷都重复写一遍,恐怕,你翻译给国外的申请人看也挺麻烦的吧?

在R20(1)这一条款下,有很多不同子类的缺陷都可以说成是“不清楚”这一大类缺陷。因此,建议对于不同子类的不清楚缺陷,应分段(或至少分行)按顺序列出。

当然,对于不同权利要求的同一缺陷(如多余括号),放在一项审查意见中会更好一些。
balladwoo  注册会员 | 2008-9-23 20:28:41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我怎么觉得2很简明,而且有利于申请人答复和审查员检查呢!
patatt2006 wrote:
首先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针对某些OA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 虽然权利要求书要求只使用一个句号,但如果审查员在长长的一段评述中只使用一个句号且不分行,这会让人分不清逻辑层次;

2. 如果有多个审查意见,建议使用数字标号进行排序,而不是只分段(甚至极个别的OA中居然把针对不同权利要求的不同意见包括在一段中,虽然它们都是涉及R20(1))。这样做也有利于审查员在将来检查申请人是否全部答复了审查意见,因为一般申请人都是按照审查意见的顺序来答复的。

其它方面,请同行补充吧。

也希望听到审查员的反馈。谢谢。

某某代理人谨上
patatt2006  新手上路 | 2008-9-24 06:25:35

Re:给SIPO的实审审查员先生/女士提一些OA形式方面的建议

那就举个具体例子给您看看是否真的简明吧。

权利要求1含有括号,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2和4上下位概念并列,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5含有“约”,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6含有“优选”,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8中的术语“***”没有在先引用的基础,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0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3使用“及其组合”,其指代不清楚,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99中有连续的两个措辞“元件元件”,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balladwoo wrote:
我怎么觉得2很简明,而且有利于申请人答复和审查员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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