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2008-8-21 18:28
55274
杨老师:
       您好!请问: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种牙签,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签是由淀粉制成。这样写可以吗?实用新型可以用已知方法来限定形状和结构。审查指南:“(9) 权利要求应当描述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不得包括对产品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或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在用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使得该形状构造更加清楚的前提下,在权利要求中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才是允许的,例如焊接、铸造等,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
问题:
1.如果权利要求中,只有已知方法这一特征,而没有其他直接描述形状结构的特征可以吗?
2.由淀粉制成这种已知方法可以算限定了形状和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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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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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22 01:39:16

Re: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pacilh wrote:
1.如果权利要求中,只有已知方法这一特征,而没有其他直接描述形状结构的特征可以吗?
这样是不可以的。

pacilh wrote:
2.由淀粉制成这种已知方法可以算限定了形状和特征吗?
这样是不能作为对结构、形状的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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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812  注册会员 | 2008-8-22 17:48:51

Re: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但是
一种牙签,其特征在于:所述牙签是由淀粉制成。应该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吧?
pacilh  注册会员 | 2008-8-23 05:08:39

Re: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非常感谢杨老师的答复。如果权利要求中有其他直接描述形状构造的特征,特征部分是“所属牙签是由淀粉制成的’是可以的吧?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23 07:47:10

Re:以方法名称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按照目前审查指南中的规定,这已经符合实用新型可保护的客体。从实践角度来说,如果在特征部分也有一定的结构描述,审查中会更容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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