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一个专利,在实质审查第一次审查意见中提出以下问题:
1.权利要求3,4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中“(每次0.5-1.5小时)”,“50℃”(2处),“30-60℃”,这些不必要的括号的使用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另外,权利要求3中的“本发明”(3处)和权利要求4中出现的“本发明”(1处),由于本发明的含义笼统,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简明,也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该避免使用类似的词语。
2.权利要求1-4中和说明书中出现的赤勺,这些不规范用语的使用导致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国家有统一规定和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
如何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答复和答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请各位帮帮忙.
------一个初入行的菜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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