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
您好
在07年专利法考试中69题
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外层为聚乙烯\",说明书中是\"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可以修改独立权利要求,改为\"外层为聚乙烯或聚丙烯\"
也可以将独立权利要求修改为\"外层为聚丙烯\"
以上修改均未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但在审查指南238页,第2部分第8章,5.2.1修改要求中(2)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即使改变后的内容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也不能允许,因为这样修改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是不是矛盾,为什么要制定第2部分第8章,5.2.1这三条规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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