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06-41

2008-8-13 23:49
65195
41.专利申请文件有以下哪些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A.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B.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的地址
C.说明书使用日文撰写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摘要.

与B对应的 指南规定: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的...
B其实与指南规定不同

杨老师原书选的ABC,不知后来改AC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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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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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14 05:05:27

Re:06-41

今年出版的《历年真题分类精解》一书中已经根据国知局修正后的标准,将此题的答案修改为A、C。这个修改的出处主要源自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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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anpan  新手上路 | 2008-9-6 05:58:18

Re:06-41

那在《历年真题分类祥解》第163页的2000年卷三第23题中,为什么会选d,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9-8 02:31:16

Re:06-41

2000年这道题中的选项D,就是原题当年的答案,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沿用了这样的一个理解。去年国知局对这类问题有了一些重新认定,根据新的认定,对2006年卷一第41题等一类题目进行了修改,不过由于当时没有注意到2000年的这道题,遗漏了这道题。在此,也和大家再次明确一下,有关受理的条件问题,请大家以2006年卷一第41题为准,2000年卷三第23题的答案中不再包括选项D。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9-11 00:59:21

Re:06-41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且 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

25条中的“规则和方法”  “诊断和治疗” “动物和植物” 并没有被分别理解。

那么其他的情况怎么就需要合并理解了呢?
stan2  高级会员 | 2008-9-11 01:09:20

Re:06-41

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这几条是分开的,不是合并理解。
至于杨老师书上某个地方有提到这一个题目,那题答案有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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