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基于EPC,由欧洲专利局接受申请并审查,合格后公告,公告后的专利说明书(带B)可称为欧洲专利说明书,然后通过相应的翻译、备案程序向相应的指定欧洲国家(在申请过程中指定)的专利局提交并缴纳相关费用,如年费等,获得在该国的专利保护,即专利权的行使限于特定的某个或几个国家。
欧洲专利说明书公告后,有9个月的异议期,公众可以按程序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撤销异议,一旦成功,该欧洲专利被撤销,其在指定国的保护也将终止;9个月过后,欧洲专利局不再接受撤销异议,对该专利的意见将通过各个指定的保护国的相关无效等程序进行,效力当然也仅及于该特定国家。
如果你不通过欧洲专利局,当然也可以直接在欧洲某个或几个国家直接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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