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其所描述的技术方案中一个发明点是在于A与B是同步移动的,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可不可以这样写“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或者“所述A与B同步移动”呢??
这样好像有功能性描述的意思,但是如果这样写不可取,那该怎样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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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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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j95500  新手上路 | 2008-8-13 17:49:57

Re: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

很明显,两种说法都不可取。首先你要清楚A与B之间的架构如何,它们是如何连接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描述的是A与B之间的结构连接,而不是其功能。你可以说“A固定于B上”或“B固定于A上”或”A通过C固定于B上“等,主要看你的案子里A和B是如何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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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8-13 18:28:14

Re: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

换个表达方式,“所述B是与A同步移动的XX”,一般情况下审查员是能接受的,仅供参考。
尘世一小书童  注册会员 | 2008-8-13 22:06:19

Re: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

不行,LS两位都说得不错。同步移动也是因为结构的原因吧,A、B之间通过什么固定。
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8-8-13 23:14:27

Re: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

应该可以吧,可以先以这个作为大的保护范围限定。
不过要向楼上说的那样,“所述B是与A同步移动的XX”
另外,在写一个小的权利要求,描述具体结构。
不过要注意,如果用那样限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实施方式作为支撑。
cancai123ok  注册会员 | 2008-8-18 16:53:32

Re:权利要求可不可以写成"所述A与B是同步移动的"?

A与B是怎么样同步移动的 要说清楚
没问题  :比如A和B是在电机C带动同步移动  应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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