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2008-8-7 19:57
648225
关于“技术启示”,有个疑惑,还是举个例来说吧。
争议专利:一种杯子,包括abcd...等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争议专利的唯一区别在于,争议专利有对称设置的两个把手,而对比文件1只有一 个把手。
对比文件2:一种奶瓶,其中有个技术特征是有对称设置的两个把手。
现在要把两份对比文件结合起来评价争议专利的创造性,以下哪一种思路的正确的?我并不是说结论正确,而是说思路正确。
A: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促使技术人员从对比文件2中寻找技术手段,将“两个把手”这一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来。
B:对比文件2中已经给出“通过设置两个把手来提高容器的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这一技术启示,将对比文件1、2结合,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得到争议专利的技术方案。
请各路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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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8-7 20:37:58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关键看可以被认定为“技术启示”的范围,有的时候法官或审查员会认为只有书面记载的才算,有的时候又会认为虽然没有书面记载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的也算,看你的运气了。只说理论有点绕啊,举个例子说一下吧。

就是说,你说的杯子问题,一个把手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存在是否有书面记载的问题。
有的法官会认为只有存在书面记载才是存在启发技术人员去寻找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手段的技术启示。
有的法官也会认为,虽然没有书面记载,但“一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的技术缺陷,本领域技术人员既然知晓这个缺陷,就有动力去寻找技术手段来解决它。
这两种法官的不同观点在现阶段是并存的,导致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所以,具体到具体案件,就看你的运气了:)

以上仅为个人本阶段的观点,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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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ul  注册会员 | 2008-8-7 20:53:10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学习了,请高手们继续探讨。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8-8-7 21:23:35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良心代理 wrote:
关键看可以被认定为“技术启示”的范围,有的时候法官或审查员会认为只有书面记载的才算,有的时候又会认为虽然没有书面记载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的也算,看你的运气了。只说理论有点绕啊,举个例子说一下吧。

就是说,你说的杯子问题,一个把手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存在是否有书面记载的问题。
有的法官会认为只有存在书面记载才是存在启发技术人员去寻找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手段的技术启示。
有的法官也会认为,虽然没有书面记载,但“一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的技术缺陷,本领域技术人员既然知晓这个缺陷,就有动力去寻找技术手段来解决它。
这两种法官的不同观点在现阶段是并存的,导致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所以,具体到具体案件,就看你的运气了:)

以上仅为个人本阶段的观点,欢迎探讨:)

感谢良心参与讨论。这本身是我假设的案例,不存在对结果的预期。
显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提到其“一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2中提到了“两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更高”。我本来的问题就是,技术启示未存在于对比文件1,但存在于对比文件2中,能不能因此将两份文件结合起来?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8-7 21:30:16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辛巴跳 wrote:
感谢良心参与讨论。这本身是我假设的案例,不存在对结果的预期。
显然,对比文件1中没有提到其“一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不高的技术问题” ,对比文件2中提到了“两个把手会导致握持方便性和稳定性更高”。我本来的问题就是,技术启示未存在于对比文件1,但存在于对比文件2中,能不能因此将两份文件结合起来?

你说的情况就适用于我说的情况啊。
从另一角度说,你的假设似乎存在不成立的嫌疑,呵呵:)因为以你的对比文件2直接就可以无效掉你说的专利了。因为杯子和奶瓶本身就是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替换,新颖性可能都没有呢,创造性就更没有悬念了。
当然,具体结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说:)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08-8-7 21:45:59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关注中!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8-8-7 22:49:31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首先,除了把手外,还有abcd等技术特征,因为一下子编不出来,只好这么一说了:(
其次正因为现阶段存在不同意见,我们才有讨论的必要;
第三,你的意见似乎更深入一些,我的问题还更简单些,我们先假设技术启示限定为书面记载,那么,是书面记载于现有技术中?相同或相近领域(发明实用有区别)中?抑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8-7 23:14:23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辛巴跳 wrote:
首先,除了把手外,还有abcd等技术特征,因为一下子编不出来,只好这么一说了:(
其次正因为现阶段存在不同意见,我们才有讨论的必要;
第三,你的意见似乎更深入一些,我的问题还更简单些,我们先假设技术启示限定为书面记载,那么,是书面记载于现有技术中?相同或相近领域(发明实用有区别)中?抑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

技术启示存在于你说的对比文件1中则最直接,但如在对比文件2中存在特定描述(比如:明确记载了“对比文件1”所提供的杯子存在把持的稳定性问题,因此变更为两个把手)仍会被认为存在技术启示。
这个问题,尤其是从对比文件2中找启示的时候,其具体内容的记载形式是很重要的,没法假设出来,所以不好讨论:)
linxiang  注册会员 | 2008-8-7 23:15:24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技术启示并不需要对比文件2的有直接明确的文字教导,只要普通技术人员基于已有认知以及有限试验确认这样的结合能够解决对比文件1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可,这种情况视为对比文件2提供了技术教导。

拓展一下,解决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指南设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会查阅所有相关的现有技术,其可能获得N个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只要被评述的权利要求恰好在N个方案中,则不具备创造性,否则具备创造性。

良心代理提到实践中某些法官需要对比文件对教导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我认为这是降低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标准,认为他们基本没有的主观能动性,这与法和指南精神都是相悖的,如果sipo也这么做,那么事实上很多很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都可被授予专利权。先前美国KSR一案就是为了纠正美国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类似的错误观念。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8-7 23:18:43

Re:讨论,关于创造性中的技术启示

linxiang wrote:
技术启示并不需要对比文件2的有直接明确的文字教导,只要普通技术人员基于已有认知以及有限试验确认这样的结合能够解决对比文件1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可,这种情况视为对比文件2提供了技术教导。

拓展一下,解决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指南设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会查阅所有相关的现有技术,其可能获得N个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只要被评述的权利要求恰好在N个方案中,则不具备创造性,否则具备创造性。

良心代理提到实践中某些法官需要对比文件对教导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我认为这是降低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标准,认为他们基本没有的主观能动性,这与法和指南精神都是相悖的,如果sipo也这么做,那么事实上很多很容易想到的发明创造都可被授予专利权。先前美国KSR一案就是为了纠正美国地方法院和巡回法院类似的错误观念。

你的观点代表了当前绝大部分人的思路。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从“是否显而易见”的阶段入手来解决问题的,而非“技术启示”的阶段入手,这是存在明显差别的两个入手时机。
明显的,从“技术启示”的阶段入手比从“是否显而易见”的阶段入手多了一次辩论的机会,也就多了一份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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