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07-61A

2008-8-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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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A.申请人在汇单上未写明申请号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国知局认为A对。

本人不赞同。原细则91为“未写明申请号专利号的...\"
依题意,未写申请号,但写了专利号的应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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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8-10 02:56:18

Re:07-61A

本题中的当事人是申请人而不是专利权人,因此这时应写明的就是申请号。
  
  
  
stan2 wrote:
61A.申请人在汇单上未写明申请号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国知局认为A对。

本人不赞同。原细则91为“未写明申请号专利号的...\"
依题意,未写申请号,但写了专利号的应该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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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2  高级会员 | 2008-8-11 16:41:33

Re:07-61A

晕啊,不提醒真的没看出来..有这个区别
Jay2000  新手上路 | 2008-8-26 22:15:19

Re:07-61A

申请号=专利号,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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