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尹新天的《新专利法详解》,那里说不构成影响新颖性,可是我以前看过一些论坛说:该展会不构成,但是介绍的出版物构成。不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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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8-8-6 01:51:07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出版物影响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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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boy1982  注册会员 | 2008-8-6 16:36:36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会上介绍展品的出版物不影响新颖性,但是介绍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
P_B_D_X  注册会员 | 2008-8-6 16:39:24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新专利法祥解》好像说展会的出版物还是可以享受宽展期,不认为丧失新颖性,
xuze111  注册会员 | 2008-8-6 18:07:04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新《专利法详解》是国知局条法司著,尹新天主编的。其172页说:“如果仅仅排除展出行为本身对新颖性的影响,而不排除介绍展品的出版物对新颖性的影响,本条提供的临时保护就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本条的含义应当理解为: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在外观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本条所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
——真实搞不明白了,对该条应该仅仅从字面来理解,还是要参考制定法条人的理解???
sampboy1982  注册会员 | 2008-8-6 19:43:05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仔细看以下,出版物的前面有个定语“介绍展品的”,也就是说介绍展品的出版物不影响,但没有说介绍具体发明内容的出版物不影响
adong_ip  注册会员 | 2008-8-7 01:38:38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法条和《专利法详解》并不矛盾,搞清楚“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和“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就好理解了:

     1.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2.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请注意,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是针对“首次展出”,不针对出版物。
     因此,只要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无论在哪里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就会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cgl2008  注册会员 | 2008-8-7 17:52:58

Re: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展会上介绍该技术的出版物影响新颖性吗?

不影响新颖性,可以享受法24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
5.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发行的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但是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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