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法院做法公平吗?

2008-8-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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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涉嫌“实用专利侵权”而遭遇起诉,而对方起诉所用专利是仅授权2天的实用专利,我们在中级人民法院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实用专利无效并受理和提供了对比文件,然后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但最后中院以“对比文件与专利存在字面差异”为由,不但没有中止案件,而且判决侵权成立;随后,我们上诉至高院。同时,北京的无效案进行口审,并确认专利全部无效,在我们等等高院开庭的时候,对方向高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的请求,高院也中止了本案的审查,理由是对方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事情就那么怪!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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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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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枫律师  中级会员 | 2008-8-3 18:45:06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呵呵 高院已经中止,说明高院还是比较公平的。因为即便复审委宣告无效,但行政诉讼还没走完,还不能确认真的无效。所以高院考虑行政诉讼的结果影响到本案,所以中止了,比较公平。

并不是所有在答辩期提无效,法院就当然中止,但一审法院应该采取和二审高院一样的做法,中止,没有中止,只能说做法不妥当。但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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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8-4 17:20:27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问个问题

实用新型侵权诉讼必须要有果汁局的检索报告,这一点是没有例外条款的。而,检索报告必须授权后才能申请办理,这一点也是没有例外条款的。

仅授权2天的实用专利也有检索报告提出侵权诉讼吗?好怀疑亚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8-4 18:07:14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elecass wrote:
实用新型侵权诉讼必须要有果汁局的检索报告,这一点是没有例外条款的。
似乎没有这样的规定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8-4 22:05:09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专利门 wrote:
似乎没有这样的规定

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依据在一起,最高院《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客户有好几个案子就这样拿了检索报告一看对比文件自己撤了,只赚到个跑腿钱。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8-5 02:18:06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最高院《专利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8条只是一种要求,并非法院受理的必要条件。
本论坛也有同类案例探讨: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110092&tpg=1&ppg=1&sty=1&age=0#1100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已经解释清楚了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8-8-5 14:57:04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没什么,打官司要有耐心。

中院一般是地方上某人的护院,高院么,只要手眼通天也能强压下来。

法官都是个中行家,现在最优秀的人大都在行政系统内。根据马太效应,资源总是向最有利的方向流动。所以你要怀疑政府,那就是你不对了。

应当中止,没有中止。在二审时候属于瑕疵,只要不影响判决结果,就没有问题。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ingdong97  专利代理人 | 2008-8-5 17:23:22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原审,如果你方是在答辩期内提出专利无效,并提出的中止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是应当中止诉讼的.
风之图腾  注册会员 | 2008-8-6 19:10:25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江苏省高院的答复

最高院认为,如果由于无效已经进行了中止,那么在有了无效决定后可以解除中止,不必等待行政诉讼
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8-8-7 20:09:38

Re:法院做法公平吗?

从你表述来看,高院做得很公平,中院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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