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06年卷一42 疑问

2008-7-30 18:19
15372
选项A  本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申请专利且第一署名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答案是选项A正确。

但根据审查指南1-1-6.1.1和专利法19,只有当外国人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才应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请问,这如何解释呢?这个答案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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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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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和美玉  注册会员 | 2008-7-30 18:33:11

Re:2006年卷一42 疑问

外国人说的就是在中国内地没有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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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草  注册会员 | 2008-7-30 18:38:27

Re:2006年卷一42 疑问

砖头和美玉 wrote:
外国人说的就是在中国内地没有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2002年卷1 14
选项A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答案A选项不正确,如果外国人为上述的定义,答案又是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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