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2008-7-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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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范围内一个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能够破坏该范围两端的化合物的新颖性, 但是不破坏端值化合物的异构体的新颖性。
    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C1~C5的单元醇的通式,该通式可以破坏甲醇和戊醇的新颖性,但是不破坏乙醇、丙醇和丁醇的新颖性,也不破坏异戊醇的新颖性
    意思是不是说前人在在申请专利时只描述了通式而没有具体展开,后人也可以将其中某几个具体的化合物拿出来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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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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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7-29 21:57:18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其实,这个规定最主要的还是为后续的选择发明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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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fox302  注册会员 | 2008-7-30 07:04:09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可以的。
kellyzk  专利审查员 | 2008-7-30 15:51:24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当然可以,这相当于选择性发明,即从一个大范围内选择没有被具体公开的小范围来进行申请。
dormancy  专利代理人 | 2008-7-30 21:32:05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新颖性好办,关键是如何争辩创造性问题。如果没有显著效果的话,审查员很容易认为没有创造性而驳回。
SunAllen  注册会员 | 2008-7-31 23:19:48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wddwyx  新手上路 | 2008-8-1 18:05:13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你的意思是化学领域的选择发明,问题的关键是,你所说的这类发明要有创造性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8-8-5 18:55:27

Re:关于化合物新颖性的一个问题

根据与审查员的讨论得知,现在审查员执行这样一个标准:
连续范围不破坏中间具体点的新颖性,但确定范围的集合破坏具体点的新颖性。
如下是审查员具体意见一例:
在通式(IV)的化合物中,R7表示C1、C2、…或C12的烃基,p为1、2或3,q为1、2、…或20,这些都是可以从确定的数值集合中选取的数值,因此这些数值集合中的每一个数值都被确定地公开了,从而双氨基丙基四甲基二硅氧烷(R7为甲基、q为1、p为3)也被确定地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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