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审查文本的问题

2008-7-25 22:18
18731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3.1:……检索依据的申请文本应当是申请人最后提交的、并且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参见本部分第八章4.1节)
而在第八章4.1节中:……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上面这两个规定是不是有些矛盾啊?为什么检索依据的是符合三十三条规定的文本,而审查又以最后提交的文本为基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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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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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091  注册会员 | 2008-7-25 23:59:13

Re:关于审查文本的问题

符合时间的主动修改提交的文本,审查员必作为审查文本,不论是否超范围,而后面是审查原则(法33)

也就是认定审查文本,和审查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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