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专利”新解

2008-7-23 23:17
20242
北宋的大家程颐有言:专欲利己,其害大矣。贪之甚,则昏蔽而忘理义;求之极,则争夺而致怨。

专利由此看来,可以称谓专欲利己。但是从专利本身的含义来讲,叫做“专于利己”还是比较贴切的!

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上提出“专于创新、利在中国”,这个立意就大气多了,呵呵,需要多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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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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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memories  游客 | 2008-7-23 23:44:36

Re:“专利”新解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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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zhi2008  中级会员 | 2008-7-24 00:15:46

Re:“专利”新解

因专而利。

专研、专业、……
利润、利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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